航空運單(Airway 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航空運單是發貨人與航空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
與海運提單不同,航空運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運單本身就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二、航空運單的分類
航空運單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航空主運單(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就稱為主運單。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訂立的運輸合同,每一批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主運單。
(二)航空分運單(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簽發的航空運單被稱作航空分運單。
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運輸公司簽發主運單外,集中托運人還要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航空運單不僅應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還必須有托運人簽字。航空運單與鐵路運單一樣,不是物權憑證,不能憑以提取貨物,必須作成記名抬頭,不能背書轉讓。
收貨人憑航空公司的到貨通知單和有關證明提貨。
航空運單正本一式三份,分別交托運人航空公司和隨機帶交收貨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規定分發
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物權憑證。
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于以分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和“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備運提單’上加注 “已裝船注記”后,即成為“已裝船提單”。
根據報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可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注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
根據提單“收貨人”欄內的書寫內容,可分為“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提單”收貨人”欄,又稱提單抬頭,表明貨物所有權的歸屬。記名提單,該欄記載特定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收貨人提貨,不能轉讓。指示提單,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To order“(憑指定),必須由托運人背書后才能轉讓,又稱“空白抬頭”。記名指示提單填寫“To the order of...”(憑某某指定),該某某即為具體的指示人,提單由其背書后可以轉讓,通常為受托銀行;背書又分兩種形式:一種由有權背書人單純簽署,稱為空白背書;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還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名稱,稱為記名背書。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習慣上稱“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
船舶運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班輪握本上載明運輸合同的條款,船貨雙方受其約束。而租船提單則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約束,故在使用該提單時,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